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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人事室】

主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本(109)年5月18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90503729號令修正發布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90004699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人力發展組郭馥甄
聯絡電話:07-525200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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