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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本(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人事室】

主旨: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本(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請查照。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90002874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退撫考核組浦仕岳
聯絡電話:525200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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