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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人事室】

主旨: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相關辦法詳如附件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90002700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退撫考核組黃宇婕
聯絡電話:07525200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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