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因調查程序而涉訟之權益保障及提供協助案【學務處】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因調查程序而涉訟之權益保障及提供協助案
發文字號:中學發字第1090800061號
承辦人員:學生事務處黃思萍
聯絡電話:07-52520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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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因調查程序而涉訟之權益保障及提供協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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