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請本校各單位檢視設置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8條規範之安全標準或型式驗證合格【環安中心】
主旨:函轉教育部為降低實習工廠的危害風險,請本校各單位檢視設置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8條規範之安全標準或型式驗證合格
發文字號:中心環安字第1090000570號
承辦人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黑正明
聯絡電話:07-5252000-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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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為降低實習工廠的危害風險,請本校各單位檢視設置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8條規範之安全標準或型式驗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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