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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函轉教育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之解釋令【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90000231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退撫考核組關琁丰
聯絡電話:07-525200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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