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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函轉總統公布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及第26條條文一案【教務處】

主旨:函轉總統公布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及第26條條文一案函文影本如附件
發文字號:中教字第1090000101號
承辦人員: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王苡晴
聯絡電話:07-525200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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