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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申勞動基準法及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人事室】

主旨:重申勞動基準法及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請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80501920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退撫考核組浦仕岳
聯絡電話:525200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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