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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第5點及第8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主計室】

主旨: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第5點及第8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中會字第1080011519號
承辦人員:主計室審核組汪憶芳
聯絡電話:07-525200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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