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降低荔枝椿象危害,請於所轄區域新栽植株避免選用荔枝椿象寄主植物(如龍眼、荔枝、臺灣欒樹、無患子等)
主旨:教育部函知為降低荔枝椿象危害,請於所轄區域新栽植株避免選用荔枝椿象寄主植物(如龍眼、荔枝、臺灣欒樹、無患子等)
發文字號:中總字第1080006915號
承辦人員:總務處事務組張益榮
聯絡電話:07525200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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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函知為降低荔枝椿象危害,請於所轄區域新栽植株避免選用荔枝椿象寄主植物(如龍眼、荔枝、臺灣欒樹、無患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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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總務處事務組張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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