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公告》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該細則業經文化部於108年7月9日以文版字第10820261872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主旨:函轉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該細則業經文化部於108年7月9日以文版字第10820261872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發文字號:中教字第1080006789號
承辦人員: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王苡晴
聯絡電話:07-5252000-216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