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規範
主旨:教育部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重申學校需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80004434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退撫考核組浦仕岳
聯絡電話:525200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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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重申學校需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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