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修訂「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並自1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主旨:行政院修訂「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並自1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發文字號:中總字第1080004566號
承辦人員:總務處文書組吳慧珠
聯絡電話:07-525200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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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修訂「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並自1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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