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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審查辦法」第2條、第3條、第12條修正案,業於107年12月27日奉校長核定實施

主旨: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審查辦法」第2條、第3條、第12條修正案,業於107年12月27日奉校長核定實施,請查照轉知。
發文字號:中人字第1080500001號 
承辦人員:人事室人力發展組陳怡君 
聯絡電話:07-525200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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